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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发改委项目课题报告摘要
2014-05-16     信息来源:研究室

 

《如何加快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发改委课题)摘要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竞争经济和信用经济的结合体。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没有成熟的信用社会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关键、最活跃和最具影响力的是商业信用。
        本课题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全面阐述了商业信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比较全面地研究了世界各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通过对这些国家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比较研究,为我国商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提出了加快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目标和对策建议。
        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
        一、建立良好的社会征信环境,培育信用有效需求
        1、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征信知识、征信产品宣传,加强信用教育,培育全民信用意识,即在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鼓励守信,惩戒失信,以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防范信用交易风险,确保交易安全,扩大交易规模,促进信用经济发展。
        2、高度重视企业内部商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商业信用活动的主体,完善的企业内部商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根基和土壤,是科学化解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这与高度发展的中国经济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成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工作重点是设置商业信用管理相关部门和岗位;逐步建立完善的商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二、加快商业信用立法工作
        完备的商业信用法规体系是商业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和必然要求。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商业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商业信用标准体系。参照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应尽快建立《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条例》、《企业征信管理办法》、《公平债务催收法》,并研究信用法律与已有法律的相容性。
        三、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商业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是建立商业信用体系的基础。要建立多渠道的社会征信采集机制,一方面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此外应当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国内民间资本或私营企业投资征信服务领域。最终由政府部门的信用采集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征信公司等实现信用联合征信,并由国家统一建设全国性的基础数据平台,深度开发信用信息产品,实现征信数据标准化,提高信用数据的质量,以满足各行业的需求,这些数据可采用有偿服务方式向社会开放。
        各国的经验表明,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要尽快明确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法,特别对工商、税务、法院、技术监督、统计、中央银行等掌握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需要尽快明确其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为征信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能够公平、方便地采集和使用政府的信息资源创造条件。尽快明确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特殊信息的保护措施,保证征信企业能够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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