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国资党委干一〔2011〕198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中央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国资委拟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份共同举办“2014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工种
(一)电信话务员;
(二)互联网网络安全。
二、参赛范围
参赛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受年龄、资历和学历限制。
三、表彰奖励
2014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
(一)获得大赛各工种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其中35周岁以下的选手,报请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二)获得大赛各工种第6-30名的选手,由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其中35周岁以下的选手同时授予“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选手,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中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大赛6-20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四)未获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纪念证书。
(五)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企业,由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根据《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的有关规定,请各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本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对获奖选手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符合要求的选手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请各中央企业将本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与竞赛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资委群众工作局。
各工种大赛技术文件和大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国资委群众工作局联系人:阎道宏
联系电话:010-64471920 13810705647
传 真:010-64471900
电子邮箱:pingxuan@sa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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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群工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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