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以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文件下达2015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由我中心申报的《零售商信用管理规范》获得批准。
为高质量地完成《零售商信用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体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广泛参与性与行业权威性,充分了解零售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做法,由中心左波主任带队的《零售商信用管理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上海新世界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研。标准起草工作组部分成员、中心综合处有关负责同志、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专家老师参加了调研。
4月14日,标准起草工作组来到上海新世界百货,走访参观了新世界商场,听取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召集召开了座谈会,中心主任左波、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会长周伟珠、上海新世界百货党委副书记姚璐、上海闽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任长艳以及标准起草工作组相关同志、参会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调研会。
会上,左波主任介绍了本次调研的基本目的和要求,指出零售商是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也是保证商品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零售商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的健全和维护。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淡薄,而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保证。
企业负责人围绕着企业对于诚信的认识及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的具体做法作了比较详尽的介绍。
上海新世界百货介绍了新世界百货一直十分注重将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是第一家在上海商界成功探索构筑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重点介绍了新世界百货的五大“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合同诚信,二是质量诚信,三是价格诚信,四是服务诚信,五是法人行为诚信,新世界百货的诚信体系建设在上海和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闽龙实业对于诚信也是全员重视,坚持保证产品品质诚信,同时注重服务诚信,对于员工服务方面严格要求,同时,闽龙实业还将自身对于诚信品质的重视体现在包装上,包装上印有诚信企业等字样,使消费者放心。
通过本次调研,标准起草工作组对企业自身如何进行信用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完善标准,增强标准适用性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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