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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2014-12-04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依法治企能力水平,11月4日至5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国资委主任张毅作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努力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并提出了今后五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张毅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央企建设,扎实推进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始终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在法治的引领下推动发展。要不断增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实现。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到2584家,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接近8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其中,持证上岗率达到83%。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9.98%、99.68%和99.6%,企业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明显减少。回顾九年来,为尽快建立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开创了企业法制工作的全新大格局,助力企业大幅提升了改革发展的核心软实力,打造了一支国家法治建设的企业生力军。

  黄淑和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企业要把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就是要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其主要标志是将中央企业打造成为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

  为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黄淑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未来五年(2015—2019年)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根据上述总体目标,未来五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一是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二是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三是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四是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五是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普法办等有关部门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中央企业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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