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商业信用中心共同举办的“信用评价师”“信用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终审会在京召开。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有关同志、商业信用中心主任袁星煜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家审计署原党组成员、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原办公室主任张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主任卢延纯、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徐玉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管理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现代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易昌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信用监管司一级巡视员徐晓东、国际胜任力培养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才培训授课专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际合作司司长李东林、全国供销总社原金融服务部一级巡视员黄道新、中共北京市纪委监委原驻北京市文资办纪检组组长詹小平、首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双高国际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方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一级调研员庞路明、北京信用学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理事杜鹏等专家参与终审工作。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指导处、部分参编单位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袁星煜主任对出席终审工作会议的人社部领导和专家表示诚挚的感谢。他详细介绍了“信用评价师”“信用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工作历程,作为本项国家新职业标准的牵头单位,商业信用中心深感责任重大,但同时也充满信心,迎接全体专家的审查工作,并致力于加速推动该标准的报批、颁布与实施。
张韶华副处长对标准文本内容提出了具体性修改审订意见,并对国家职业标准编制任务及专家评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各位专家应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和职业分类的指导原则,审定工作需遵守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五项原则。
会上全体专家一致同意推选张通副部长担任终审会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审定工作。与会专家详细听取了编写组代表对“信用评价师”“信用分析师”标准文本的汇报,审议了《标准》内容,并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探讨,形成评审意见。一致认为,“信用分析师”、“信用评价师”、国家职业编制工作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标准文本符合《规程》中对标准编制原则的要求同意通过终审,建议修改完善相关等级的工作内容后,尽快提交报批。
会议中,与会专家还对《信用评价师(基础知识)》、《信用评价师四级、三级)》、《信用评价师(二级、一级)》、《信用分析师(基础知识)》、《信用分析师(四级、三级)》、《信用分析师(二级、一级)》的教程编写大纲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审定,认为教程大纲内容符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编写规程》的编制原则。教程大纲文本内容、章节设置与国家职业标准终审稿一致。教程大纲符合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能够有效指导从业者提高职业素养。
未来中心将加快推动“信用评价师”“信用分析师”职业能力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信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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