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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的传统和本质
2016-12-16     信息来源:研究室

  信用是基于血缘、亲缘、族源、地缘和重商主义的独特传统。我国自古以“礼仪之帮”著称于世,讲诚实、守信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主张“言必信,行必果。” 信用是中华民族固有的精神财富。 作为中国特有的文化瑰宝成语中,就有不少与诚信有关的,“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在古代,九鼎,千金是权利与财富的象征,古人把诚信与此二者相比,可见我们民族对诚信的重视。中国是文明古国,信用已成为十多亿炎黄子孙的传统美德和做人准则。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信用是有条件的商品或货币的转让行为。这种转让从社会本质上讲是一种分配行为。
一、信用代表的是一种具有偿还性和增殖性的社会价值量的再分配关系
信用最初是从商品流通中产生的,以商品的赊购赊销体现出来的一种经济活动。但其本身并不是流通范畴,而是一个分配范畴。因为商品流通实现的是价值的形态变化,通过这种变化解决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信用和货币支付手段相联系,代表者价值单方面的转移,并通过这种转移对社会资金各组成部分进行重新组合来实现社会价值量的临时再分配。这种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价值再分配,必须约定归还期限和考虑借贷期间内商品或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信用涉及的价值运动是具有偿还性和增殖性的一种社会价值量再分配关系。这种分配从本质上讲不同于财政分配,财政分配虽然也是一种价值的单方面运动,但是它不具有偿还性和增殖性。
二、信用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特殊价值运动形式
在信用过程中,价值运动是通过一系列借贷、支付、偿还过程来实现的。当货币或商品是被贷出时,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有使用权发生了变化。信用正是利用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特点,通过对社会资金各组成部分的重新组合来实现资金的临时再分配。因此,信用实质上在一定时期之内改变了不同经济主体对社会资源占有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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